引言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规则。这一规则的确立,旨在遏制侦查机关的违法取证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标志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写入法律,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一步予以完善。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有效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然是刑事辩护律师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将从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程序要求、质证技巧和典型案例五个方面,全面解析非法证据排除的实务操作。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二)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 第九十五条:认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 第一百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应当进行调查。但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能够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应当确认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二、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
(一)言词证据的排除
言词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对于言词证据,法律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排除标准:
| 证据类型 | 排除情形 | 排除后果 |
|---|---|---|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 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 应当予以排除 |
| 证人证言 | 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 | 应当予以排除 |
| 被害人陈述 | 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 | 应当予以排除 |
(二)实物证据的排除
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等。对于实物证据,法律采取了相对宽松的排除标准:
- 前提条件: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
- 排除标准: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 补救机会: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 排除后果: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予以排除
(三)"非法方法"的界定
根据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属于应当排除的"非法方法":
- 刑讯逼供:包括肉刑和变相肉刑,如殴打、违法使用戒具、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
- 暴力取证:以暴力手段逼取证言或陈述
- 威胁取证:以威胁手段迫使他人提供证言或陈述
- 非法拘禁:通过非法拘禁手段获取证据
三、申请排除的程序要求
(一)申请的时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可以在以下阶段提出:
| 诉讼阶段 | 申请对象 | 处理方式 |
|---|---|---|
| 侦查阶段 | 人民检察院 | 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 |
| 审查起诉阶段 | 人民检察院 | 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依法排除 |
| 审判阶段 | 人民法院 | 法庭调查,依法排除 |
(二)申请的形式
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以下内容:
-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 申请排除的证据名称和内容
- 涉嫌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材料:
- 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
- 涉嫌非法取证的时间
- 涉嫌非法取证的地点
- 涉嫌非法取证的方式
- 涉嫌非法取证的内容
- 申请排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三)线索和材料的提供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 线索:可以是涉嫌非法取证的细节信息,如时间、地点、人员、方式等
- 材料:可以是反映非法取证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 证明标准:不需要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只要能够引起法庭对证据合法性的合理怀疑即可
四、庭审中的质证技巧
(一)质证的基本策略
在庭审中申请和质证非法证据排除,应当注意以下策略:
- 及时申请:在开庭前及时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确保法官有时间审查
- 重点突出:针对最关键、最容易排除的证据,集中火力申请排除
- 有理有据:提供充分的线索和材料,支撑排除申请
- 程序合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申请
(二)质证的重点内容
对证据合法性质证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 审查项目 | 审查要点 | 常见问题 |
|---|---|---|
| 取证主体 | 是否具有合法的侦查权限 | 超越管辖权、无证人员参与 |
| 取证程序 | 是否遵守法定程序 | 未告知权利义务、未录音录像 |
| 取证时间 | 是否在法定时限内 | 超期羁押、连续审讯 |
| 取证地点 | 是否在合法地点进行 | 在非办案场所讯问 |
| 取证方式 | 是否采用非法手段 | 刑讯逼供、威胁引诱 |
(三)对公诉人举证的应对
公诉人为了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通常会出示以下证据:
- 讯问笔录:审查笔录的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 录音录像:申请当庭播放,审查录像内容与笔录是否一致
- 体检记录:审查体检时间和内容的真实性
- 侦查人员说明:对侦查人员当庭说明,进行针对性质询
(四)法庭调查的参与
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时,辩护律师应当:
- 积极参与:主动参与法庭调查,及时提出质证意见
- 申请通知侦查人员出庭:对于重大争议,可以申请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 申请调取相关材料:如录音录像、体检记录、看押记录等
- 申请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如同监室人员、医务人员等
五、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刑讯逼供获得的供述被排除
基本案情: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公安机关作了多份有罪供述。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向辩护律师反映,在侦查阶段曾遭受刑讯逼供。
辩护策略:
- 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 提供张某在监所的入所体检记录,显示其身上有多处伤痕
- 申请调取侦查阶段的讯问录音录像
- 申请通知同监室在押人员出庭作证
处理结果: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确认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行为,依法排除了张某的相关供述,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被排除
基本案情:某故意伤害案,侦查人员在未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宅进行搜查,获取了关键物证——一把带血的刀具。
辩护策略:
- 在庭审中对物证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 指出搜查程序违法,未出示搜查证
- 申请排除该物证
处理结果:法庭认为,搜查确实违反法定程序,且公诉机关未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依法排除了该物证。由于关键证据被排除,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法院最终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案例三:录音录像缺失导致供述被排除
基本案情:某受贿案,被告人当庭翻供,称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系在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公诉机关出示了讯问笔录和部分录音录像。
辩护策略:
- 指出关键讯问时段的录音录像缺失
- 申请公诉机关说明录音录像缺失的原因
- 指出缺失时段正是被告人作出关键供述的时间
- 申请排除相应的供述笔录
处理结果: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完整的讯问录音录像,且对缺失部分未能作出合理解释,依法排除了相应时段的供述笔录。由于关键证据被排除,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作出了从轻判决。
六、实务建议与注意事项
(一)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准备工作
为了提高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成功率,辩护律师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 详细会见当事人:了解侦查阶段的详细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非法取证行为
- 审查案卷材料:仔细审查讯问笔录、录音录像、体检记录等材料
- 收集相关线索:收集能够证明非法取证的线索和材料
- 制定申请策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申请策略
(二)常见问题及应对
| 常见问题 | 应对策略 |
|---|---|
| 当事人无法提供具体线索 | 通过详细会见引导回忆,从案卷材料中发现线索 |
| 录音录像缺失或损坏 | 要求公诉机关说明原因,申请调取原始载体 |
| 法庭对申请不予受理 | 提供充分的线索材料,申请复议 |
| 公诉机关举证不足 | 强调举证责任在控方,申请排除证据 |
(三)与当事人沟通的要点
在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中,与当事人沟通时应当注意:
- 了解真实情况:耐心询问侦查阶段的详细经过
- 提醒注意事项:告知当事人如实陈述的重要性
- 保护当事人安全:避免因申请排除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利影响
- 建立信任关系:让当事人相信律师会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结论与建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辩护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通过准确把握法律依据、明确适用范围、遵循程序要求、运用质证技巧,律师可以有效地申请和推动非法证据的排除,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案件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证据排除并非"万能钥匙",其适用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程序。律师在运用这一规则时,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审慎评估申请的可行性和预期效果,制定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王吉成律师提醒您:非法证据排除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辩护工作,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面临刑事指控,且认为存在非法取证情形,请及时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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